来源:http://www.guanhougan.cc作者:观后感时间:2014-10-09 08:31阅读: 次
两次进电影院看《亲爱的》,第一次看完别扭,第二次看完更别扭,我不懂电影产业,所以不想把电影的商业元素加入我对这部戏的思考,仅克制自己从电影本身、故事、人物和电影包含的社会元素反思,我觉得这是一部很多年轻人应该思考良久的好片子。是的,这是一部值得年轻人思考的片子,而不仅仅是那些在“拐卖-寻找-亲情”上有共鸣的大人们。
我对这部影片的思考是片段式的,是由若干个关键词引出来的,虽然这是部酣畅淋漓的、紧凑的电影。
一:猴子和佛珠
给我留下深刻影响的一个片段是韩总在餐桌上讲他在印尼吃猴脑的经历,在讲述的过程中他左肘衬着下巴,手腕上那串佛珠在我看来显得格外刺眼;另一个片段是韩总一行人乘大巴车返回深圳时,误把偷运猴子的野生动物贩子当人贩子抓了,众人慌手慌脚把以为是藏着小孩的麻袋打开时,竟看到了一只没了神采的猴子时的错愕。而且,本片在刻画韩总这个形象时,佛珠是一个很鲜明的标志,给了好几个镜头。在看完影片之后,我把猴子和佛珠这两个看似八杆子打不着的东西连在了一起,蹦出来的第一个词是“信仰”,我不知道导演本意如何,但是在我脑子里这两个标志物是飘渺的信仰的物化。人由猿进化,说的粗大一点,猴子也算人类的半个祖先,而以韩总为代表的人在做什么?吃活猴脑,失了对生命本身敬畏和尊重。就像《狼图腾》里讲的,狼是蒙古草原的神,如果草原上的蒙族人把狼打光杀尽,那是会遭报应的。而韩总丢了孩子遭了报应之后,再吃素放生念佛又有什么用呢?所以做人不能丧失信仰,信仰可大可小可严肃讲究也可只是一份心,而这份心的底线便是对生命本身的敬畏尊重,自然万物有它存在的道理、顺序和法则,鸡鸭鱼羊被自然法则定义为家禽家畜,被人烹食不算违背自然顺序,但是猎杀野生动物、毁林围湖造田便是人类对自然的失敬,是破坏法则的事,小孩子被拐卖被强行从父母身边夺走,也是违背自然法则,可见失信仰违背法则无论对于渺小的人还是自然本身都是件悲哀的事。
二:农民工与肉体交易,城管与小贩
李红琴的丈夫的身份是在深圳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肺癌死了,死之前捡了一个女弃婴,拐了一个男童。李的丈夫捡女婴时,他的四川工友是见证人,现在丈夫死了,李来找她丈夫的四川工友作证女娃是弃婴不是被拐走的,四川工友先承认看到李的丈夫捡到过弃婴,再以“我一个外地打工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失口否认,再因李红琴的真情倾诉和劝其留宿过夜,最终愿意作证。
田文军因为苦苦寻觅孩子,无精力经营,丢了原来的网吧生意,找孩子又需要资金支撑,最后成了个在学校边推车卖麻辣烫的小贩子,推车上还不忘贴信息继续找孩子。城管经过他的摊子只是严厉却又温情的说了声“明天别再来了”。
我觉得要刻画这个真实的世界便是立体全面的刻画生活在这个世界的小人物,他们坚韧、乐观、失望、再乐观,有时候他们没有原则,不懂大道理,没有教养和素质,甚至这个光鲜亮丽的城市都嫌他们脏,但是他们骨子里有一种精神叫“忍”。“忍”不同于倔强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它没有后两者那么高级,忍就是一种低级的状态,小人物用近乎卑微的忍耐付出着,疼痛着,煎熬着,但是他们不绝望,因为他们觉得忍耐着付出、疼痛、煎熬就是他们的命。田文军在影片开头有一句话说的好“我认命,你不认命”。可能有时候就是小人物那种认命,才让他们不绝望致死,才让他们愿意出卖肉体和尊严,争取最后那一丝丝阳光来给予他们所有忍耐的一点微薄的认可。可如果最后连那一丝希望也盼不来怎么办呢?我说了,那都是命,小人物认命!
三:怀孕和怀孕
韩总寻找自己丢失的孩子找累了,他曾经在自己组织的寻亲互助团体上一再给丢失孩子的父母灌输思想“一定不能再要新的孩子,否则是对丢失的宝贝的背叛”,但最后他的心累了,她的太太终于又怀孕了……
李红琴的丈夫之所以捡弃婴,拐男童,是因为他的女人李红琴怀不上孩子;最后,李红琴在留宿她丈夫的四川工友后,在体检身体时发现她竟然怀孕了……
韩总在田文军失而复得的儿子的生日宴会上把这个消息告诉寻亲互助团体的兄弟姐妹们,他觉得他背叛了当初的誓言和对自己丢失孩子的最后坚守,他喝了半杯白酒后离开,表情不是伤心和绝望,是一种嗔,最后他在一个小卖铺外面弯着身子哭得撕心裂肺,仿佛是在跟他手上的佛珠诉说他向命运低头了……
李红琴站在医院的走廊里,她先是不信,最后她知道“不信”骗不了自己,她哭了,先是站着哭,再是蹲在地上哭,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老天爷开眼,让她在情感的世界里重新来过一遭,我却看的很揪心,而片子就这样结束了……
怀孕意味着新生命的开始,而本片却都是在以“哭”作为基调来告诉观众这个开始,把一个崭新的未来酝酿在悲当中——生命是有轨迹和顺序的,一个悲剧的产生,并不能用另一个可以塑造的新生命来替代!
四:情、理、法——“法律总比人重要”
李红琴深圳市福利院找她的女娃娃吉芳是因为情,福利院拒绝李红琴探望吉芳是因为理,最后法院拒绝受理李红琴申请寄养吉芳一案是因为法……本片大量充斥着情、理、法三者之间的交叉、冲突和矛盾。人是复杂的高级动物,因为有情所以讲理,但是光有理这个软性约束似乎解决不了所有的冲突和问题,这变有了法。可是,法律是威严的,深刻而不容扞卫,所以它也有冷酷的一面,甚至它有时与情和理互不相容。这可急坏了因儿子刚丢失三个小时而不能被派出所立案的田文军和他前妻,也气疯了被福利院阻拦绝不允许通融通融见吉芳一面的李红琴,更是把我这个观众憋的直跺脚,法律不为人民办事,不站在情理一方,要它何用?
这就是当下社会的现状!本是为了加强情理的约束能力而产生的法却与情理产生了矛盾冲突,说的更不负责任一点,似乎情、理、法的共同存在才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为什么会弄成这般局面?片中律师高夏的两句话给我一些思考。他和李红琴福利院协商重新领养吉芳被拒绝后,在公交车上,高夏对李红琴说“法律总比人重要。”李红琴在公交车上看见吉刚(被李的丈夫曾拐跑的男童),遂跑下车见吉刚,然后被寻亲互助团体众成员殴打,高夏怒斥众人说“你们替她想过吗?”两句话道出了情理和法之间的本质区别:情理是在劝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的角度看问题,是关于人与人这些个体之间的情感;而法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法比某一个人的情理重要,法约束的是所有人的情和理。而当今社会的凌乱和不安,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是我们对“法”这个字理解错位而造成的,我们错把法当作情和理,从而拿着法律赋予的权利、公平和自由盲声疾呼社会国家或政府为我们做些什么或者改变些什么,可是这个国家除了“我们”还有“你们”和“他们”,法律要做的不仅仅是为“我们”谋福利,而是为“我们”和除了“我们”以外的所有人平衡情理。
五:理想和现实
我没有追查这部电影的蓝本“彭高峰寻子事件”的细节,不知道影片有多大程度还原了事件本身。但是,片中的悲剧无疑也是幸运的,田文军最终找回了儿子,韩总的老婆怀了孕,李红琴也找到了好心人高夏帮忙努力“夺回”吉芳,福利院的条件待遇都很好,最起码孩子们都是满脸笑容……在我看来,这些都算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笔下的悲剧了吧。要是让一个现实主义者来写,不考虑票房和电影的艺术性,可能田文军的孩子真被放在麻袋里捂死了,韩总的老婆可能不孕不育再生不出孩子,李红琴刚到深圳就被骗光了钱财,吉芳被收养的福利院有个黑心院长等等等等。而呈现在所有公共银幕上的电影,都是只考虑票房和(或)艺术的,他们的成败也只有商业和电影艺术这两方面,艺术方面我不懂,但是作为一个看电影的人的心态我还算清楚,在走进电影院的那一刹那,我们都成了理想主义者,生活都够糟心了,好不容易花几十块钱买个舒服,就好好让我们的脑子享享乐吧,就算是看《一九四二》这样沉重的民族片,我们也希望最后是洗涤升华心灵的,而不是越看越糟心。所以,搞电影的这些人也必须是理想主义者,他们用演技、对话、灯光和布景把我们这些观众的情给煽起来,让我们在或搞笑或激烈的情绪中走出电影院,回归到糟心的生活中。
而糟心的生活又是现实。现实是真切的,不然我们不能对电影中的理想情怀产生共鸣;但是现实又太过真切,因为它带给我们的痛是实实在在的痛;最重要的是,现实是宏观的,我们遭受和享受的一切只是现实的一部分,我们听到“法律总比人重要”可能会气愤的反击说这是胡扯,可理性的全部现实会告诉我们说法律就是比人重要!所以,生活的悲剧在于,我们生活在现实里,却误以为我们生活的就是全部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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