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www.guanhougan.cc作者:观后感时间:2025-01-20 1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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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观后感
今天看了电影《第二十条》,感慨颇多。电影的主线是村民王永强反杀村霸案,副线是韩雨辰反对学校霸凌案和公共汽车驾驶员张贵生打伤车上性骚扰者一案。
电影的名字叫做第二十条,我专门了解了具体内容。“第二十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条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立法规定,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三,主观条件:具备防卫意识;第四,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第五,限度条件: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近期类似的案例是2016年“于欢辱母杀人案”和2018年“昆山龙哥案”。当时是引起了社会和群众的巨大关注。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能见义勇为吗?答案是肯定的,该出手时就出手。就如电影中韩明检察官所说: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有代价就不去做。我们应该如何在见义勇为、在捍卫人民利益、公共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保证自己“全身而退”呢?
今天分享十个规则认定正当防卫。
规则一: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防卫)。
规则二: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规则三:准确把握正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不法侵害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规则四: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规则五: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加以纠正。(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规则六: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规则七: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认定防卫过当应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规则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规则九: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规则十: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针对防卫过当法律条文的大致解释,希望能分享给大家,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了解。还是用电影里的一句话结束本篇文章: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有代价就不去做。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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