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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观后感1100字

来源:http://www.guanhougan.cc作者:观后感时间:2024-03-06 09:14阅读:
《第二十条》观后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二零二四年春节档电影看了几部,回味至今的是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有情节、有笑点、有泪点、有内涵,演员无论主角、配角都表演到位,无一拉垮,当然张艺谋请到的配角都是实力派演员,而主角也不单一,像一个极具感染力的群像电影。
      影片同时有几条线在进行,又互有交叉,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韩明是几条线的串连者。一条线是检察官儿子韩雨辰(刘耀文饰)打断了其就读学校领导(张译饰)儿子的鼻梁骨,韩雨辰认为自己是制止校领导儿子校园霸凌,属于见义勇为,拒绝道歉,校领导坚持要其道歉;另一条线是检察官经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永强(潘斌龙饰)在被百般侮辱且生命受到威胁时,反杀被害人刘文经(阿如那饰),而刘文经之前借逼债屡次强奸王永强的妻子郝秀萍(赵丽颖饰),刘文经是村霸(范伟饰)的儿子,村霸鼓动村民裹挟着舆论;同时还有一条线是检察官韩明包联的一个老上访户杨皓宇(张贵生饰),曾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在出车途中,因制止男乘客性骚扰女乘客,在扭打过程中失手打伤男乘客,被判入狱且失去工作。
      这三个案件都与“正当防卫”的定性有关,情与法的较量,事业与家庭的平衡,最终检察官韩明破釜沉舟,用自己的方式给公平和正义一个说法,有了影片结尾一段义正辞严、直指人心的发言。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王永强为了给聋哑女儿治病,走投无路向刘文经借了高利贷,只是想让孩子能够恢复健康,但他没想到等待他的是无尽的折磨与羞辱,因无法按时按要求还钱,刘文经公然大白天入室强暴郝秀萍,用铁链把王永强像狗一样栓在门外听。屡次被强暴的郝秀萍绝望了,想死,这让逆来顺受的王永强疯狂了,感觉到他们一家没了任何保护任何希望,与刘文经打在一起,又看到刘文经车上有刀,便先下手捅了刘文经,刘文经死了,王永强被捕。

出事后,郝秀萍的第一反应是带着女儿逃,没有任何安全感。在获得检察官的帮助后,也努力过,信任过,但在种种态势下,她对公平和法律绝望了,选择抛下女儿跳楼自杀。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检察官的儿子韩雨辰在学校卫生间偶然看到校领导儿子带着几个人在霸凌一位同学,且边录像边取乐边污辱,韩雨辰出手制止,在被几个人围殴中,击中了校领导儿子的鼻梁,致其骨折。
从法律层面,韩雨辰构成了轻微伤害,面临拘留,甚至因校方的态度而无法继续学业。而被霸凌的同学因慑于权势否认被霸凌,学校也不愿承认有霸凌的存在。
如果依这样表面上的人证、物证定性,韩雨辰被拘留,他付出的代价,对他这个年龄而言是终生的,校领导的儿子依然会欺压同学,被欺压的同学会继续选择忍气吞声。
对法律失望、对社会漠然的不是韩雨辰一个人,是同样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一批人,也不是被霸凌的一个人,是有相同遭遇的一批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及周围的人。坏人会肆无忌惮,好人会裹足不前。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这句话最振聋发聩!
      多少冤假错案让多少家庭遭受灭顶之灾,河北聂树斌强奸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内蒙呼格吉勒图奸杀案、河北二级警督李久明入室杀人案......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在2014年再审时,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但1996年4月,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中案发后62天,报案人呼格吉乐图被认定为凶手而枪决。2005年真正的凶手落网并认罪,而从真凶落网到2014年案件再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又奔走等待了近十年。

呼格吉勒图没有见义勇为,只是履行了一个公民的义务去报案,却因此送了命。踏着呼格吉勒图的人生,相关办案人员得到了表彰,而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受不了丧子之痛和外界误解都从厂里提前退休,呼格吉勒图的哥哥因“强奸杀人犯的哥哥”的标签,婚事一波三折,三弟原本学习名列前茅,因此事成绩一落千丈。案件复审后,三弟接受采访:“不会和孩子说二哥的事,我希望他能专心学习”,他的人生已改变,不能毁掉更多人的人生。

《第二十条》电影中因为两个检察官的恪尽职守,韩雨辰一家、郝秀萍一家的人生获得重生,而杨浩宇在再次讨说法的路上车祸身亡,他的人生就此结束。
      平凡百姓要的并不多,只是想有一个衣食无忧、居有定所、少病少灾的普通生活,想林立的高楼的一扇窗里有一盏灯是为自己亮的,打开门,有人在等待,关上门,无惧窗外再大的风雨;想有时间抱着孩子和爱人一起逛公园,安心地看孩子开心的玩耍......
      法律就是保护这些安分守己的平凡人不受伤害,满足这些无关系、无根底、无背景的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生活有希望,活着有尊严,拥有一个踏踏实实的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原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工作者要做的就是恪尽职守,搞清法与不法的边界在哪里?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互殴?什么是故意伤害?什么是公平正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因为你判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 观后感 http://www.guanhougan.cc/ghg1000z/27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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